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虹桥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项目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JBZ0127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虹桥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项目设计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JBZ01279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贵单位《虹桥路(新桥大道-新淮大道)工程项目设计总承包》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5BFJBZ01279)的相关要求: 招标文件第32页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交通专业负责人应具备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问:因安徽省建设序列职称评定由安徽省建设厅组织,高级职称评定序列中没有交通专业(附图1,详见附件),目前安徽省建设厅交通专业高级职称均按“城市规划或市政道桥专业”评定。请问提供“毕业证书(交通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市政道桥专业)”是否可以视为满足要求? 答:提供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交通专业毕业证书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2.8设计服务期限:约900日”现修改为:设计服务期限:约1200日历日。 2.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7(2)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须满足3.1.1中(1)设计资质要求及3.1.2投标人业绩要求”,现修改为:“3.1.7(2):①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须满足3.1.1中(1)设计资质要求;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方须同时满足3.1.1中(1)设计资质要求及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3.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现修改为: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或总投资额不少于4亿元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4.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现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6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或总投资额不少于4亿元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6分。 注: 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 资格审查业绩不予赋分。 5.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6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或总投资额不少于4亿元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须在项目中承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1. 合同协议书。 2. 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委员会不予认可。 4. 如和资格审查业绩或投标人业绩重复,可重复计分。 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三、工程设计周期:约900日历日该服务期为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质量保修期满且回访完成时止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现修改为:约1200日历日该服务期为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回访完成时止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7.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八、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调查、对接、勘察测绘(含物探)工作;自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各项评估、评价,具备报审条件。方案经规划部门、涉轨道交通、铁路、高速、机场等部门及项目使用单位确认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均需按设计需要提前完成测绘、物探、检测等工作。设计服务周期约900日历日,但该服务期为暂定,最终设计服务期限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质量保修期满且回访完成时止为准”,现修改为:自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调查、对接、勘察测绘(含物探)工作;自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各项评估、评价,具备报审条件。方案经规划部门、涉轨道交通、铁路、高速、机场等部门及项目使用单位确认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经专家审查通过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均需按设计需要提前完成测绘、物探、检测等工作。设计服务周期约1200日历日,但该服务期为暂定,最终设计服务期限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质量保修期满且回访完成时止为准。 8.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九、报价要求”中增加:根据后期实施建设模式具体要求,具体设计阶段根据招标人通知的要求确定: (1)如工程设计深度至施工图阶段:最终工程设计费用:以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中建安费为计费额(中标人承揽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概算,不因后期人、材、机价格调整而调整计费额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得出的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各调整系数均为1)×中标费率。无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以工程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为计费额 ,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经审批的清单控制价。项目所涉及到的招标文件中本阶段要求的设计内容及各专项设计均包含在中标人设计工作中(如需),中标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 具体合同结算价款=设计费结算价+勘察测绘费结算价(中标后勘察测绘费根据实际工作量和相应勘察测绘工作,据实结算,未提供勘察测绘服务的扣除相应费用)。 注:调整系数取值:各调整系数均按1.0计取。设计所涉及到的勘察、测绘均包含在中标人设计工作中,中标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勘察费用按照工程设计费的8%、测绘费用按照工程设计费的2%计取。 (2)如设计深度至初步设计阶段: 最终工程设计费:以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中建安费为计费额(中标人承揽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概算,不因后期人、材、机价格调整而调整计费额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得出的工程设计费基价(各调整系数均为1)×中标费率×50%(初步设计阶段占比),无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以工程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为计费额(下同)。工程招标控制价是指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并经审批的清单控制价。项目所涉及到的招标文件中本阶段要求的设计内容及各专项设计均包含在中标人设计工作中(如需),中标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 具体合同结算价款=设计费结算价+勘察测绘费结算价(中标后勘察测绘费根据实际工作量和相应勘察测绘工作,据实结算,未提供勘察测绘服务的扣除相应费用)。 注:调整系数取值:各调整系数均按 1.0 计取。设计所涉及到的勘察、测绘均包含在中标人设计工作中,中标人须对所有成果负总责,勘察费用按照工程设计费的8%、测绘费用按照工程设计费的2%计取。 9.其余未修改部分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07-03 11:00:00。 11.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12.******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办公室 地 址:合肥新桥科技创新示范区玉兰花路8号 联 系 人:邓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5年6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9日
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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