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临澧田丰注塑厂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市民之家 邮编:415000
联系电话:07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澧田丰注塑厂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管理局内
建设单位
临澧田丰注塑厂
环评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管理局内,该公司原有工程办理了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手续,于2018年12月12日取得了《临澧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临澧田丰注塑厂年产5000吨注塑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建表字〔2018〕55号),于2019年4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3年6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经营期间,未发生过环保投诉问题。项目总占地面积8093.91m2,总建筑面积4914.5m2,新增总投资500万,主要由注塑车间、产品堆放区、原材料堆放区、破碎区、搅拌以及搅拌烘干区、办公楼等,建成后企业产能为塑筐2000吨/年、注塑烟花筒8000吨/年,取消原有产品笛音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落实“雨污分流”制度,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浇灌,不外排;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投料、烘干搅拌投料、下料工序、投料至注塑机工序以及残次品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的措施为建设封闭的厂房,在生产过程中破碎投料口、烘干投料口、搅拌投料口、投料至注塑机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采用管道连通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再通过15m排气筒外排(DA001),颗粒物有组织和无组织颗粒物分别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中表5和表9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的措施为其产污上方设置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用管道连通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控制。采取隔音、消声、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器进行定期检查,防止由于机器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严控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废模具定期由厂家回收置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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