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5万吨PVC木塑装饰材料项目
安徽歙县经济开发区紫金路7号
******有限公司
项目购置原奥龙工业园部分厂区,厂区占地面积约85394.85平方米(128.09亩),总建筑面积约64815平方米。项目拟翻新1#厂房、2#厂房、3#厂房、4#车间,拆除5#厂房的部分厂房,用于建设研发楼及其他公共附属设施。项目安装51型、65型、90型PVC型材生产线共58条,购置混合配料系统、生产模具、破碎+磨粉设备、表面包覆加工设备(450L、600L、1200L)、除尘和VOC治理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达年产3.5万吨PVC木塑装饰材料。
(1)废气治理措施
①项目投料粉尘和破碎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采用投料系统自带的负压抽风系统收集,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②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一同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③1~29号线切割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④30~58号线切割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⑤项目切割机、雕刻机、砂光机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⑥项目精加工生产线切割、雕刻、钻孔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循环冷却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和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循环冷却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的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噪声,优选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消声。
(4)固废治理措施
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和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该项目于2025年5月20******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环评受理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歙县紫霞路71号
邮 编:2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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