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苏庄镇富户村羊肚菌-水稻轮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非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19日,每日08:30 时至12:00 时,14:00 时至17:00 ******有限公司(开化县临湖路东方广场A座406、407室)处领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09:30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ZJTJKH2025-07-06
2.项目名称:苏庄镇富户村羊肚菌-水稻轮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非政府采购)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8.2533万元
4.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苏庄镇富户村羊肚菌-水稻轮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非政府采购) | 1 | 批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
5.工期:2025年12月 15日前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免费操作培训。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社会保险证明(投标人为相对应人员缴纳的2025年6月份社保证明(缴纳凭证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退休、提前退休,但年龄未达到注册师管理规定年龄的等符合不再缴纳养老保险的须提供养老保险免交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于2025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19日,每日08:30 时至12:00 时,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有限公司(开化县临湖路东方广场A座406、407室)处免费领取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四、现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递交)
1、投标人应委托1名投标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
接收文件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楼五楼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30 时(北京时间);
2、请各投标人在递交完投标文件后,立即离场。投标人应服从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
3、为避免人群聚集,请投标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5楼)
项目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钉钉”app,并安装注册。投标人代表可通过搜索群号******5440加入项目钉钉直播群,观看现场直播。每个投标人仅限投标代表加入钉钉直播群,投标代表申请加入时需进行身份验证,注明“公司名称+投标代表名字”,否则验证不通过。
若因网络或操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直播或直播有缺陷的,将在项目结束后将开标现场音视频录像分享至钉钉直播群,供投标人回放。
因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方式开标,建议投标人安排一名能熟练使用“钉钉”APP或有较高网络操作能力的投标代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八、注意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质疑和投诉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令)。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化县苏庄镇富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开化县苏庄镇富户村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临湖路东方广场A幢406、407室
联系人:汪晓琳
联系方式:******
开化县苏庄镇富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