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胡志明市营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富国岛机场不正常航班餐饮服务】进行谈判采购。
1.1 项目名称:新山一机场休息室服务。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 |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 备注 |
1 | 新山一机场休息室服务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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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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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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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服务】地点及【交货期/服务期限】:
序号 | 【交货/服务】内容 | 【交货/服务】地点 | 【交货/服务】时间 |
1 | 休息室服务 | 新山一机场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交货完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货完毕。 2025年9月1日前。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1日历天/工作日,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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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0日。
1.8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其他要求
******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5日;请务必在此期间获取谈判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1 采购人:南航胡志明市营业部
地址:胡志明市第一郡阮氏明开街21-23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NGUYEN HONG YEN (阮红燕) +8428 3823 5588 -103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胡志明市第一郡阮氏明开街21-23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南航胡志明市营业部
联系电话: +8428 3823 5588 -103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胡志明市营业部
联系地址:胡志明市第一郡阮氏明开街21-23号
联 系 人:NGUYEN HONG YEN (阮红燕)
联系电话:+8428 3823 5588 -103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