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1.5%*3(服务年限)计算代理服务费(每年计算不足5000元按照5000元收取),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待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一个工作日后,由成交供应商于************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③ 账号:************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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