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4JQPD0015 | 标段号: | C01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新金桥路27号19号楼 |
招标人联系人: | 韩梦婷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招标标段名称: | 金桥社区Y001101单元08B-01地块住宅、体育、社区公服新建项目桩基工程 | ||
建设地点: | 浦东新区金桥镇(四至范围: 东至:蓝桉路 西至:规划道路 南至:08B-03地块 北至:蓝天路)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项目位于金桥社区Y001101单元08街坊内,建筑用地面积249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5290.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4070.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1220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建设内容包括住宅、体育、公共服务,及地下室等组成,地下室为地下3层。本标段招标内容为桩基工程,最大单桩抗压设计荷载为3720kN,建筑单体最高高度为80米,最高层数为24层 |
工程总投资: | 392000万元人民币 |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 6475.8269万元人民币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88元人民币(5364.630088万元) |
施工工期: | 248日历天。 |
其他说明: | 本次招标为桩基工程,主要包括Φ700mm、Φ600钻孔灌注桩 |
资质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 ||||||||
业绩要求: | 具有不少于1个已完成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要求为合同金额不少于3500万元的桩基工程业绩,或工程内容包含桩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包业绩(其中桩基工程建安造价不小于3500万元,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如为非本市项目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编号填写。项目状态的查询结果应为已完成竣工验收,如为非本市项目,相关数据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数据等级应为A级或B级) | ||||||||
其他要求: |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否 3. 其他: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如需)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 否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5年05月29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6月06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注意: |
******服务中心网站(******),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袁勍贇 | 联系电话: | ****** | ||||||
公告备注: | 1.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二)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06月27日 09时30分 | ||||||||
开标方式: |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服务中心官网:******)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服务中心网站、/ | ||||||||
监管部门: | ******委员会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